HJ 818 -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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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页数: |
28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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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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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18—2018,部分代替HJ/T 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NO2,O3 and CO,2018-08-13 发布 2018-09-01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HJ 818—2018,i,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 告,2018年 第32 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以上标准自2018 年9 月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13 日,HJ 818—2018,iii,目 次,前 言. iv,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气态污染物部分)的构成与要求.2,5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4,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7 数据有效性判断..8,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臭氧校准设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方法.9,附录B(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校准方法.10,附录C(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性能审核方法..13,附录D(资料性附录) 运行和质控记录表格15,HJ 818—2018,iv,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补充完善了对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校准、NO2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测试、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等方面的质控要求,修订了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有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的内容废止,本标准附录A~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8 月13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 年9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818—2018,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automated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3.2,点式分析仪器 point analyzers,指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3.3,开放光程分析仪器 open path analyzers,指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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